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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贩卖不合格猪肉被判刑 称猪肉发红因猪中暑

时间:2017-03-06

 昨日12:00,微信网友“PP”发兄弟圈:饲养的猪岌岌可危,濮某觉得浪费了惋惜,便赶忙屠宰后将猪肉出售。

  时报记者 钱子俊 通讯员 翁佳峰:54岁的濮某从事生猪屠宰30多年。2000年开始,濮某和兄弟程某合伙屠宰并分隔出售猪肉。

  上一年9月,濮某、程某和兄弟叶某买了7头猪,养在程某家中。三人预备天天杀一头,然后分隔出售。9月12日清晨,濮某预备杀猪时,发现其间一头猪快死了,躺在地上不会动,只剩最终一口气。

  濮某拿着分到的猪肉回家,留了有些稍差的肉在家喂狗,剩余十几斤成色较好的猪腿肉拿到了村里贱价贩卖。

  来买猪肉的乡民发现猪肉有点发红,濮某这么解说:这头猪有些“中暑”了,但仍是能够吃的。最终,濮某这十几斤猪肉共卖了120元。

  遂昌县动物清洁监督所接到群众告发后,进行了现场检疫,成果显示该批猪肉外观、色彩不正常,断定该批猪肉不合格。

  近日,丽水遂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。“我正本觉得十几斤猪肉也没什么的,真是吃了不懂法的亏。”法庭上,濮某懊悔不已。

  法院审理后以为,濮某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,足以形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者别的严峻食源性疾病,其做法已构成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。濮某被判六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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